绥化学院教务处文件
绥院教发〔2007〕20号
绥化学院关于做好实习支教驻县指导教师
选拔管理工作的通知
为加强对实习支教学生生活和教学工作的指导,建立学院与支教学校的联系与合作,及时了解实习支教情况,根据《绥化学院师范生“顶岗式”实习支教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学院拟在在岗教师中选拔驻县指导教师,现将有关办法通知如下:
一、选派条件与程序
1.选派条件
驻县指导教师应是思想作风好,工作认真负责,有一定组织协调能力和工作经验的师范类专业教师;年龄一般在5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青年教师优先。
2.选派程序
教师本人提出申请,填写《绥化学院实习支教驻县指导教师申请表》(附件1),经各教学单位实习支教工作小组推荐,报学院实习支教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
二、工作职责
1.了解本队实习支教学生生活工作情况,对实习支教工作进行指导,及时掌握实习支教学生的思想状况,消除不稳定因素。
2.协调实习支教学生和支教学校之间的关系,重大事情及时向学院实习支教办公室汇报。
3.指导实习支教学生在当地开展各种形式的文体活动,为社会主义新农村文化建设做贡献。
4.每月召开1次本县实习支教队会议,总结1个月来实习支教的工作经验和存在的问题,制定具体的改正措施。
5.实习支教结束时,应组织召开总结会,做好对每个学生的评价和鉴定,注意挖掘先进人物和事迹,及时向学院实习支教领导小组汇报。
6.认真做好农村教育调研工作,形成1份工作总结和调查报告。
三、业绩考核
1.实习支教办公室和各教学单位负责实习支教驻县指导教师的考核工作。
2.驻县指导教师的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不合格3个等级。考核程序:本人作书面总结并填写《绥化学院实习支教驻县指导教师考核表》(附件2),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支教学校作出鉴定,支教学生民主评议,教学单位实习支教工作小组评议,实习支教办公室综合各方面情况提出考核评价初步意见,报学院实习支教领导小组审批后存档。
3.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为考核不合格,在年度考核时按不合格对待。
①2次以上擅离工作岗位者;
②由于工作失误,发生重大问题并造成恶劣影响者;
③不服从学院和当地教育行政部门领导,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或学生评价不高,意见较大者。
4.指导教师的考核材料一式三份,人事处、实习支教办公室和所在教学单位各留存一份,作为评奖、提职和晋升职称的重要依据。
四、有关待遇
1.指导教师驻县期间按满工作量发放岗位津贴,同时,学校给予每人每月2500.00元的驻县食宿、交通、通讯和假日工作补助。
2.驻县指导教师驻县期间每月可报销往返路费(公共汽车或火车)1次。
3.驻县指导教师业绩考核合格者,在本部门年度考核评优、评聘职称时,同等条件下优先。
绥化学院教务处
2007年12月17日
附件1:绥化学院实习支教驻县指导教师申请表
附件2:绥化学院实习支教驻县指导教师考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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